2023年,南方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债权确认裁定,在法律服务行业引发热议。案件事实并不复杂:一家持有大量商业物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,代理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某律师事务所,就尚未支付的律师服务费向管理人申报债权。但是,管理人对其中涉及实习律师参与起草法律意见书、参与谈判所对应的计费工时不予确认,理由是“实习律师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,其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合法性存疑”。
律所随即提起债权确认之诉。庭审中,管理人进一步提出:实习律师仅能在执业律师指导下辅助工作,其工作成果不能单独作为计费依据;律所主张的费用于法无据。律所则提交了包括工作底稿、邮件往来、现场会议记录在内的完整证据链,证明实习律师在执业律师的审核下完成辅助工作,且企业方对服务过程全程知情并确认。法院最终支持了律所的主张,确认该笔债权成立,并特别指出:实习律师在执业律师监督指导下提供辅助性法律服务,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,其劳动成果应当获得对价。
这起案件的标的额并不算大,裁判结果在法律层面亦非颠覆性创新,但它像一束光,照见了律师行业内部的“隐秘角落”——实习律师的劳动价值,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被定价、被保护、被清偿。
实习律师的尴尬处境根源在于“执业资格”与“实际劳动”之间的裂隙。根据《律师法》及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》,实习律师不得单独执业,不得以律师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。但实务中,实习律师是律师事务所运转不可或缺的基础力量,大量法律检索、文书起草、客户沟通、案卷整理工作由其承担。在债权申报场景中,问题被极端放大:当律所自身成为债权人时,其债权构成中的“人工成本”部分,恰恰最容易被管理人质疑、被法院剥离。
从更深层的法律逻辑审视,律师费债权在破产程序中的确认,本质上是对律师服务“已完成劳动”的对价判断。破产债权审查的核心在于“真实性”与“合理性”并重。管理人在审查律师费债权时,往往倾向于比对同类服务的市场收费标准,却容易忽视法律服务高度依赖个案投入的特点——越是复杂疑难的破产案件,前期准备工作的隐性投入越大,而这些投入大量由实习律师完成。若简单以“执业主体的资质瑕疵”否定劳动成果的对价性,不仅损害律所利益,长远来看更将削弱整个行业的后备人才培养动力。
值得关注的是,近年来已有部分先行判例开始关注这一议题。有的法院在确认律师费债权时,明确将“辅助人员的人工成本”纳入合理费用范围;有的管理人在审查中引入“工作量评估机制”,不再机械援引执业资格条款。这些信号表明,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在自我修正——对实习律师价值的态度,实际上衡量着行业对年轻法律人的承诺。
对于广大律所而言,这起案例提供了清晰的合规操作指引: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时,明确区分执业律师与实习律师的工作范围、计费标准;在服务过程中,通过工作记录将执业律师的“审核环节”可视化、证据化;一旦进入债权申报程序,完整提交证明“实习律师工作系在执业律师指导下完成”的闭环证据。做好这些基础工作,远比事后争论“实习律师值多少钱”更加有效。
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,而经验需要代际传承。当年坐在指导律师身后整理卷宗的实习律师,终将成为合伙人、主任、仲裁员。今天我们在债权申报中如何对待他们的劳动,就是在为法律行业的美好明天投票。当青年法律人的每一份辛勤付出,都能在商业规则与司法裁量中获得应有的尊重与对价,这个职业才能真正吸引并留住最优秀的头脑。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