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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言论无边界?出庭律师名誉侵权案解析与风险启示

作者:admin 时间:2026-07-11

在司法实践中,出庭律师的代理和辩护行为常被视为履行法定职责,但若将法庭陈述延伸至庭外、对当事人进行不当评价,则可能触碰名誉侵权的红线呗。近年来,围绕“出庭律师名誉侵权推荐律师”的争议频发,核心在于厘清职业豁免权的范围与个人名誉权保护的边界。

2023年,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名誉权纠纷案,为这一领域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判例。该案中,原告王某原系一起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方。被告律师张某在代理过程中,因不满王某在庭审中的陈述,不仅当庭发表过激指控,还在庭审结束后,利用其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布长文,直指王某“企图利用虚假证据混淆视听,是一名惯于钻营法律空子的失信人”。王某认为该言论与其在庭审中的表现无关,且严重影响其商业信誉和个人声誉,遂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张某及其所在律所诉至法院。

庭审中,张某辩称其言论是对庭审过程的客观评价,属于律师履行职责的延伸,应受职业豁免保护。而王某则指出,张某的言论发布于非公开庭审的社交平台,且使用了带有强烈贬损色彩和主观定性的措辞,超出了庭审现场的必要回应范围,对王某的声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律师在法庭上的言论确实享有一定程度的豁免权,这是保障辩护独立性和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。但这一豁免权具有时空限制,具体表现在:其一,发表言论的场合须与履行代理职责直接相关;其二,用语须谨慎、客观,不得超出必要限度。张某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的长文,已偏离了庭审中的辩护逻辑,转为针对王某个人品格的主观攻击。此种行为将争议从案件是非延伸至个人名誉评价,不具备职业豁免的正当性。

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删除侵权言论,在其社交平台首页连续七日刊登道歉声明,并向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5万元。再者,法院指出,律所虽未直接参与言论发布,但在张某多次向律所相关负责人汇报庭审情况的过程中,未对张某的激进行为进行有效提醒和约束,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疏忽,判令律所在其官网发布为期一个月的风险提示公告,以儆效尤。

这一案例给法律行业带来了深刻启示。首先,出庭律师应当清醒认识到,职业豁免权的核心在于保障司法职能的发挥,而非成为个人攻击的“挡箭牌”。尤其在互联网时代,任何公开发布的不当言论都可能被快速扩散,对当事人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。第二点,案件处理中有关“推荐律师”的争议也提示律所管理者,在考察律师执业合规时,应注重对律师庭外言行的引导和约束,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。

对于当事人而言,当遭遇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因不当言论侵害自身名誉权的行为,应当保留好相关证据,包括但不限于社交媒体截图、聊天记录及案件卷宗材料。在提起诉讼时,若律所未能尽到管理职责,当事人亦可主张律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。这一司法倾向已在多地高院的判例中得到体现。

归根结底,司法公正的维护需要律师的职业勇气,但同样离不开对法律底线的敬畏。律师的每一句言论既应是为当事人争取权利的武器,也应是自身专业素养与道德边界的映照。在法庭内外,言论自由与名誉保护之间的平衡始终是法律人需要认真对待的课题。唯有恪守专业伦理,方能不负委托人信任,亦不失司法人尊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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