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以来,老旧小区加装电梯、屋顶光伏、玻璃幕墙、充电桩安装等新型相邻纠纷明显增多。法律圈的讨论不再停留在“采光权是否受保护”,而是转向更细的问题:多数业主同意能否约束少数?行政许可能否成为侵权挡箭牌?低层住户的容忍义务边界在哪里?相邻关系案件标的不大,却常常情绪激烈、执行困难,甚至成为社区治理的试金石。
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发布的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,把这种矛盾推到了台前。其中江苏无锡某花园小区案,因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的正面冲突,被不少同行视为观察民法典相邻关系规则的样本。公开报道显示,高层业主一方由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。

该小区建成较早,六层住宅没有电梯,高楼层住着多位老人。2020年前后,楼栋启动加装电梯,十二户中九户同意,随后完成业主表决、方案公示,并取得规划、住建等部门的审批。施工队进场后,一楼两户业主以电梯井遮挡采光、影响通风、暴露隐私、导致房屋贬值为由,多次阻止施工,甚至用车辆和杂物堵住入口。工程停滞,高层业主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低层业主停止妨害、不得阻挠施工。
代理律师没有把案件简单处理成“多数压少数”。庭前,律师重点做了三组工作:调取业主表决、公示、审批、施工许可等文件,证明加装程序合法;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日照分析,说明电梯井对一楼采光的影响处于国家规范允许的容忍范围;固定低层业主阻挠施工的视频、报警记录和停工损失证据。庭审中,低层业主坚持认为未经其同意即构成侵权,主张采光、通风和财产价值受损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加装电梯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,经法定比例业主同意并取得行政许可后,低层业主负有一定容忍义务;若电梯建成后确有实际损害,可另行主张补偿。最终判决低层业主停止妨害,不得阻挠施工。二审维持原判,电梯得以建成。
裁判逻辑:容忍义务不是无限退让
这个案件的核心,不在“电梯该不该装”,而在相邻关系的利益衡量。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,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;第二百九十三条明确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通风、采光和日照;第二百七十八条则设定业主共同决定规则。三条规范叠加,形成一条实务裁判链:程序合法、技术合规、影响轻微时,少数业主应容忍;若影响超出必要限度,容忍义务转为侵权责任。行政许可不是民事侵权的当然豁免,但它能证明行为的合法性与必要性,是法院衡量容忍边界的重要依据。
办案经验:程序、证据与补偿并重
从办案经验看,相邻关系案件有几个关键动作。程序合规是地基,业主决议、面积人数、公示记录、审批文件缺一不可。证据固定要早,日照、噪音、安全鉴定和现场阻挠记录,往往决定庭审主动权。诉讼请求要克制,排除妨害通常比确认侵权更易执行,必要时可申请行为保全,避免停工损失扩大。谈判同样不可缺席,低层业主反对的背后,常常是房价焦虑、隐私担忧和噪音恐惧,优化井道位置、封闭连廊、调整费用分摊、约定补偿,往往比单纯胜诉更能解决问题。执行阶段也要预判,判决后仍可能发生阻挠,需要法院、街道、公安和社区联动。
行业启示:城市更新中的相邻关系合规
对企业和法务而言,相邻关系正在从传统邻里纠纷变成城市更新中的专项合规。加装电梯、屋顶光伏、充电桩、广告牌、外立面改造,都可能触发相邻权。项目启动前,应审查业主共同决定是否合规、行政许可是否完备、日照噪音安全评估是否到位、补偿预案是否可行、施工责任险是否购买。律所也应看到,此类案件虽小,却连接着房地产、建设工程、社区治理和争议解决,是法律服务的细密切口。
相邻关系办案,办的不只是法条,更是人与人之间的空间。电梯向上,阳光向下,法律要在两者之间找到公平合理的刻度。当程序正义、技术评估和利益补偿同时到位,判决才不只是胜负,而是社区生活的修复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