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一段跨国婚姻走到尽头,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归属,往往成为双方争夺的焦点。若一方为外籍人士,争议的复杂程度便陡然上升——不仅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,更牵涉到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、不动产所在地法的适用规则等专业领域。近期,某知名律所代理的一起涉外房产纠纷申请再审案,便是在这样复杂的背景下,为当事人撬动了关键的法律转机。
这起案件的核心事实并不罕见:一对夫妻,男方为中国籍,女方为外籍。婚姻存续期间,男方出资在北京购置了多套房产,登记于双方名下。后双方在境外法院完成离婚诉讼,境外判决将上述房产全部分割予女方。男方因未收到诉讼通知,亦未参与该境外程序,判决生效后,女方携判决书回国,向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境外判决。一审法院审查后,裁定承认并执行,男方名下的房产面临被强制执行的巨大风险。
面对不利的一审裁定,律所团队迅速介入,策略清晰:不再纠缠于一审裁定的事实认定,而是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。再审的核心法律争议点,是境外法院离婚判决关于不动产分割的部分,是否违反我国关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强制性规定。
根据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第266条,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。虽然离婚诉讼本身不属于专属管辖范畴,但其中涉及不动产分割的判别,是否适用该条款,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。律所代理律师在再审申请书中,援引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531条,明确指出: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,可以同时提出。但若该外国法院对争议事项无管辖权,我国法院应裁定不予承认和执行。而本案中,境外法院对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不具有专属管辖权,其分割判决的正当性存疑。
再审法院经审慎审查,采纳了这一观点,裁定撤销原一审裁定,不予承认和执行该境外法院判决中关于中国境内不动产分割的部分。这一裁定直接阻断了女方在国内的执行程序,男方保住了价值数千万的房产。
这个案件之所以具有典型意义,在于它揭示了一个常被忽视的法律风险:许多涉外离婚当事人,特别是资产位于中国境内的当事人,往往不了解我国法律对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强硬态度。境外法院的离婚判决,即便在离婚、子女抚养、动产分割等方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,但在涉及中国境内不动产时,其效力几乎必然遭到挑战。判决的承认与执行,并非自动的、无条件的法律流程,而需经过我国法院的独立司法审查。
申请再审成功的关键,不仅在于律师对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的精准把握,更在于对“专属管辖”这一程序性事由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尺度有深刻理解。本案中,代理律师没有在承认与执行审查阶段与一审法院进行正面对抗,而是选择在再审阶段切入专属管辖这一程序性硬核,以程序正义之名,维护实体正义之实。这是典型的“以程序破实体”策略,在涉外房产纠纷领域具有极强的实操借鉴意义。

从行业层面看,该案例也警示涉外律师:在跨境婚姻财产安排中,为当事人设计法律方案时,必须提前预判诉讼管辖和判决承认与执行的障碍。例如,在婚前或婚内协议中,明确我国境内不动产适用中国法律处理,并约定争议由中国法院管辖;或者在离婚诉讼启动前,主动在我国法院提起关于不动产分割的确认之诉或形成之诉,阻断对方境外判决的效力链条。
案件尘埃落定,留给法律人的思考却远未结束。涉外房产纠纷,跨法域、跨程序、跨文化,每个环节都考验着律师的综合素养。再审程序作为“纠错机制”,在捍卫司法主权与保障当事人权利之间,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平衡作用。对于企业法务和高净值个人而言,了解这类案件的法律逻辑,是防范跨境资产风险的第一步。







